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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会计有什么关系-杭州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杭州西湖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06-17 14:16:31.0 点击:700

  当然有关系,还有很大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公司法。许多网友的提问其实不是单纯的会计问题,而是公司法问题,集中在抽逃注册资本如何下账的问题,还有大量与会计主体相关的问题。熟读了公司法,不但解决许多分录,还能使会计人员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举例,我多次在此论坛上重复抽逃资本金一定要做对股东的其他应收而非挂其他,或虚列成本费用或虚列资产抵出,虽然前者更容易被工商发现甚至处罚。为何?因为二者性质截然不同,从刑法角度上,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无论对股东还是对会计),工商处罚总比坐牢来的好。这个例子好像还需要刑法知识。(我国法律不属于判例法,我不敢完全保证照我的方法完全逃脱责任,但至少能最大限度避免)
  还有,许多网友在提问时就表现出因不懂法而存在逻辑混乱,例如“我公司是合伙企业,股东付……”我看后直接晕了,你公司到底合伙制还是公司制?是负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再例如“我公司是分公司股东……”“我公司用我公司股份还债,分录怎么做……”回答这些问题时,我总是要仔细地询问,大量地解释才能理出眉目。另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关于会计主体的。许多公司老板及会计并不理解法人的真正含义,他们往往认为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实际上由于股东负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实质上具有了拟定的人格,股东的股权不等于公司的财产权,股东(包括董事会、总经理)不能任意的不加限制的私分、转移、隐瞒公司的财产。股东个人财产或负债也不能混同于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什么意思呢?这就相当于股东是老子,公司是个成年的儿子。儿子的财产从法律上讲不是老子的,从而儿子的负债也不由老子来承担(剔出继承的影响)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许多事情能否入帐?如何入账?及交不交税?交什么税的疑问。
  还有比较重要的票据法,当你丢失票据后仅挂失而不向法院申请公告催视可能会给带来巨大损失。估计到那时,老板会把所有责任推给会计来承担损失。他才不会考虑他自己应不应该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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